此次普查的主要对象包括:互联单位、接入单位、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组织(包括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);其他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的所有用户。 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上述被普查单位,均应参加普查和备案活动,并配合公安网监部门做好有关普查和备案工作。被普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《通告》所规定的时限内,到市公安局网监处办理备案手续(备案步骤)。 对违反规定,不履行备案职责和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;或者所提供信息、资料及数据不真实的,公安网监部门将依法处以警告或者六个月以内的停机整顿。 特此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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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武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二○○五年六月一日 |